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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76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2-27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762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141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技工院校与地方经济协同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我国现行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是由《职业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确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职业教育工作。按照国务院现行的“三定”方案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技工学校归人社部门管理,其他类型职业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

  为加强各级政府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统筹协调作用,2004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原劳动保障部、原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各地也建立了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统筹领导,促进了政府有关部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沟通与协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快发展职业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并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以来,教育部认真履行职业教育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职责,带头落实并督促各地各部门把中央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具体行动,推动职业教育进入了新时代。

  二、关于对技工学校的政策支持

  职业教育立足服务全局,紧扣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和市场需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好国家重大战略,不断增加供给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2017年,全国有职业院校1.21万所,年招生928万人,在校生2682万人。其中,技工学校2500多所(不少同时挂有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多块牌子),在校生超过300万人。近年来,我们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体制改革,中职毕业生就业率连续10年保持在95%以上,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就业质量持续向好,成为支撑中小企业集聚发展、区域产业迈向中高端的一支生力军。我国选手连续四届参加世界技能大赛,2017年我国选手共参加47个项目比赛,获得了15枚金牌、7枚银牌、8枚铜牌和12个优胜奖,位居大赛金牌榜和奖牌榜首位,充分反映了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成果,在世界舞台上展示了中国职业教育的形象和职业院校师生风采。 

  1.关于技工学校学历认定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技工学校毕业生可以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对于加挂“技师学院”牌子的高职院校,毕业生按要求毕业后可取得大专学历;对于加挂技工学校牌子的中职学校,毕业生可取得中职学历;其余未加挂牌子的技师学院,其学历教育基础和依托仍是技工学校,办学层次仍属于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按要求毕业后可取得中职学历。同时,我们支持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依法依规申办高职。

  2.关于技工学校享有的教育政策

  技工学校及就读学生与其他类型中等职业学校及就读学生享受平等的政策待遇和发展环境。财政部牵头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金等支持政策涵盖技工学校。“十三五”以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组织实施了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专项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以上项目均涵盖技工学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到的有关当前技工学校生源差、培训周期长、所获证书价值低、学校办学条件不佳以及师资力量不足等问题,我们高度重视。下一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围绕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总目标,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落实好法定职责。《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对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将始终坚持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进一步落实好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加强对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条件保障和政策支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职业教育工作。

  二是充分发挥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完善,加强工作统筹和协调,形成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合力,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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